Tuesday, May 28, 2024

略談釋經

小弟20多年前唸神學時接觸了釋經學﹝hermeneutics,或詮釋學﹞,發覺當中涉及的學問和訊息真是五花八門,有時會使人感到難以適從!我最近在網上看到關於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文章,很有參考價值,當中提到馬丁路得說過,過去歷世歷代解經的發展可以幫助我們明白正確解經的重要性;所謂鑒古知今也。現謹節錄部份訊息如下,以供參考。

原來自古至今,解經家大概可分為或來自一些相關學派,例如:

1) 希臘的寓意法學派(Allegorization)
當中主要問題是:我們如何判定某一經文裏所包含寓意的意思呢?這寓意是作者原意嗎?.或是解釋者自己加進去的呢?假如缺乏足夠的線索讓我們看到某一段文字的寓意,那我們的解釋就缺乏一個穩固的根基了。

2) 猶太人的寓意法學派
埃及亞歷山太(Alexandria)的猶太人深受希臘哲學影響,常將舊約靈意化,例如斐羅(Philo,20BC-54AD);他認為字面意義是供未成熟的人讀的,而字面底下的寓意則是供成熟的人讀的。斐羅認為撒拉和夏甲代表德性及教育,雅各和以掃代表精明及愚昧等等。教會後也或多或少承傳了這個解經法。

3) 早期教父的解經

直到改教運動以前,寓意解釋的體系大體上主宰著教會對聖經的解釋方法。而早期教父手中的聖經,往往是希臘文翻譯的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他們有一信念,舊約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獻,是指向基督。其次,他們雖然是用寓意法,也強調了福音的真理。
例如游斯丁
(Justin),愛任紐(Irenaeus)和特土良(Tertullian),他們的意解經往往是為了護教。他們強調舊約中充滿了關於基督的預表(type)。他們也認為聖經是教會的財產,更是信仰準則,他們不知不覺地也為教會傳統作為最高權威的觀念鋪路,後來成為中世紀教會的主流觀念。
200AD
左右,有2個思想學派逐漸形成,其解經法對後來的教會有極大的影響。

a)  亞歷山太學派教父: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155-216) 認為一段聖經可能有5種意思:

1.  歷史義:認為舊約聖經的故事是真實的歷史。

2.  教條義:聖經中明顯的道德、宗教、和神學教訓就是教條。

3.  預言義:包括預告性的預言和預表。

4.  哲學義:按照希臘斯多亞派(Stoics)所看的宇宙和精神的意義。

5.  奧秘義:即文字記載背後的深層次之道德、靈性、及宗教上的義理。

教父俄利根(Origen 185-254)博學宏達,在解經方面,他卻往往忽略聖經字面的常用意義,並認為聖經是一部巨大的寓意故事,是一個非凡的聖禮,在聖經之中,每一個細節都具有象徵意義。例如挪亞的方舟代表教會,挪亞代表基督;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驢子代表舊約,驢駒代表新約,兩個門徒代表聖經的道德和神秘意義等。

b) 安提阿的敘利亞學派教父
他們認為亞歷山太教父們全然罔顧經文的字面意義,於是他們反過來強調歷史和文法的意義他們著重研讀原文聖經,也撰寫聖經注釋書。他們認為串連舊約及新約的是預表和預言,不是靈意的解釋。後來很多改教家們的解經體系,可說是師承這一個學派。按照這個學派,歷史的意義和彌賽亞的含義,就像經緯之交織。彌賽亞的含義並不是漂浮在歷史意義之上,而是在歷史意義之中預表出來的。

4) 晚期教父的解經要點包括(但不限於)

1.  要了解聖經必須有真誠的信心,即解經者的心靈和技巧同等重要。

2.  聖經所含的意義不止一種,所以使用寓意法是合宜的。決定一段經文是否應該使用寓意法解釋,其最高之試金石乃是愛心如果字義使人意見發生分歧,那麼這段經文就應該使用寓意法解釋。

3.  解釋聖經是要把其內含意解明出來,而不是把外面的意義塞進聖經中。即解釋者要忠於作者的原意來作出解釋。

4.  解釋者的解釋不能與正統信仰相抵觸

5.  不可讓聖靈(參近代靈恩運動)取代我們學習研究聖經之努力

6.  經文的解釋不可互相衝突,神的啟示乃是和諧一致的

5) 中世紀天主教解經理論
天主教會很注重傳統及靈意解經法,認為解經者必須順服和接受教會所決定的,有關聖經導論以及聖經各書卷的作者問題。凡是教會已經正式解釋過的經文,天主教的解經者必須全部接受。他們也認定天主教會是聖經的正式或官方的解釋者。教會乃是聖經的守護者,聖經不是賜給全世界的,而是保存在教會中。因此,天主教會擁有釋經的權柄

天主教的學者往往根據傳統和聖經中某些暗示來作出判斷,例如為死人禱告、崇拜馬利亞,認罪告解,贖罪券以至是使徒彼得(Peter)的優越地位等。另外,聖經必須按照發展(動態)的原則來了解,新約聖經中的教義只是種子,是會發展和長大的。例如今天教會的現況是以種子的形式存在使徒時代教會中,然後發展出來的。

6) 宗教改革時期的字義法學派
宗教改革時期,聖經已成為信仰及行為的惟一權威,改革家的字義解經法承傳自安提阿學派及維克多修道派。他們很注重俄坎
(Occam)的哲學體系,即是把啟示和人的理性分開。啟示是憑信心接受的,例如我們對 神的認識是全憑啟示,神學教條的權威只能建立在啟示,即聖經上。馬丁路得(Martin Luther 1483-1546)是這派別的一個佼佼者。他認為信心和聖靈的光照乃是解釋聖經者個人必備的屬靈條件。信徒必須尋求聖靈的引導,並且倚靠這種引導。在神學方面,聖經乃是最高及終極的權威,所以應超越一切教會權威之上。同時,他們也很強調字義的原則,以之取代中世紀寓意解經的四重釋經法;即以字義、寓意、靈意和道德義釋經(literal, allegorical, anagogical, tropological)

他們認為不需要跟從羅馬天主教所提供的官方指引來解經;或者說,信徒可根據個人良知來解經。馬丁路德指出解釋聖經最終的目標是要找到基督。他認為試驗聖經中各卷書的一個正確方法是,就是看看它是否以基督為中心。另外,路德認為信徒要仔細分別聖經中的律法和福音,律法乃是針對人的罪及缺欠的教訓,為叫人知罪及向神降服福音卻是關乎 神的恩典和救贖的能力。所以不可混淆

後來在解經家中出現了主觀主義,例如士來馬赫(Friedrich D.E. Schleiermacher 1768-1834) 和祁克果(Soren Kierkegaard 1813-1855)主觀主義認為知識來自個人的主觀經歷,能認知一種主觀的經歷或感覺便為至善

士來馬赫是一位德國基督教神學家。他拒絕聖經的權威,強調感覺及自覺性在宗教裏的地位,認為基督教應被視為感性的宗教,他也被稱為現代宗教自由主義之父或新正統主義之父。他不把罪視為在道德上違背神的律法,他認為罪是當個人只想靠自己而活,要從宇宙及與周遭的人隔離的心態。他反對歷史教義,如童貞女生子,代贖及基督的神性,因為他認為這些都不重要。他認為基督只是一個觀念上的贖罪者,也就是說,基督只是一個理想的榜樣。加上文藝復興的影響,學者們便鼓吹對聖經批判
(Criticism)的風尚,例如自由派解經法。

自由派崇尚唯理主義或歷史批判主義的解經法他們強調人的理性能夠分辨真假,因此聖經中凡符合人的理性的方可接受,否則可不用理會,甚至摒棄。耶穌按照先知的最高標準乃是一個好人。可是前人神學的思想和希臘的形而上(metaphysical)思想,卻把他轉變成一個信條中的奇怪神人。他們強調批判思維(Critical thinking),所以學者必須具有考古學和地質學等知識,能夠把神化的耶穌還原成為一個真實的歷史人物!當中有20世紀的布特曼主義;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 -1976)是一位德國的神學家。他主張新約聖經必須以去神話化(Demythologization)來理解,亦即除去所有不相關的神話,例如神跡,包括基督的復活,他認為這是現代人所不能接受的。

各位讀者,以上只是一篇管中窺豹式簡介釋經史料的文章,不知你有沒有五花八門以至是難以適從的感覺呢?無論如何,我希望大家能從中領會到釋經的複雜性和微妙性,作為信徒,我們或許會感到「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我估計不只是基督教,其他主流宗教大概都會有類似的詮釋問題,否則世上便不至有各宗教的分枝和派別了。說回我的領受,我今天只能叫作一個「神學生」,這不是自謙,而是事實。我這樣作個小結:「談經論典見真章,百家論說觀其長,唯有基督承真理,父神慈愛廣無疆!」我稍後會寫另一篇文章「伊甸園能被考證嗎?」,以之分享我的釋經立場和體會,望能互相勉勵和激發,願 主祝福大家。

Howard 

相關參考:Roy R. Zuck《基礎解經法》 [見頁中 H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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