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08, 2025

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補充意見)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 主席閣下:

小弟早前於本年729日已把上述反對意見書送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備悉。現再補充以下意見,煩請閣下安排把本意見書轉交各有位立法會議員參考備悉,謝甚!
首先,我想強調護家維婚的重要性,亦非常認同儒家的修齊治平理念,這應符合社會以至是國家是由人民組成,而家庭則是國家的基本功能單元,可說是人靠家護,而家靠國存,或說唯有個人(或群體)的生存得保障,才有發展之空間的意義。

今天一男一女之婚姻是成家之基礎,當然社會總有非典型之組合,如單身或非男女婚姻為本之「家庭」,但總體而言,男女結婚而成家,是主流之建制,亦發揮著主流的作用否則何需維護或規範婚姻之法例呢?不如任之由之,讓市民隨心所欲,自行決定離離合合好了,政府也不須介入或費神於婚姻之離合!當然,若真如此,大概會出現破碎或失效家庭及性混亂的問題,更甚者,高舉平等自由的社運份子又可大放厥詞,指控政府失責及造成混亂等現象!

人類存亡以至發展,離不開時地人的因素,所謂因時制宜,地域文化各有差異,人類亦離不開群居結社,男女結合成家,眾家群集成國。家國關係古有孟子所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這主題連習主席都曾引用,以說明他對家庭建設的重視,闡釋了家庭的前途命運同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相連。

當然,政府有照顧弱勢社群以至是少數社群(minority)之責任,只是相關責任不離法理情之考慮,特別是社會福祉和發展之考量。所以政府在制訂及推行政策時得以基本法為依據,並要充份考慮民生福祉及政策之效用和影響,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我相信香港亦要恰當地考慮與國家良性互動之因素;例如香港要因應國家發展藍圖﹝如大灣區發展﹞而作出相應的政策和措施。

國人(包括香港華人)多認定夫婦倫常乃符合自然天道,但今西歐因為自由觀念所左右而輕視性別倫常強調所謂的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應以個人之感受及偏好為準,如此一來,男女結合之婚姻制度,便被扭曲為任何2位成年人的自組合,與其天生性別無關!這亦明顯大為削弱了男女婚姻的傳宗接代以至是男女互補互助的功用,對人類社會之持續健康發展構成明顯的威脅!實屬不智!

以上例子只是性別倫常被削弱及扭曲的冰山一角,我不打算在此詳論之。反觀今天美國不惜打壓她認為會威脅其領導地位國家,引至近年越來越多的衝突和矛盾!不幸地,香港亦受池魚之殃,於2019年飽受衝擊和動盪使到人心不安,有不少心智不成熟的人士被唆使煽動,以至上街抗爭等,這是典型的西方以人權自由為旗號的「文化侵略」,是前車可鑑也。

自香港回歸以來,就有一些社運份子近年不斷透過法律呈請(如上訴及覆核等)把一系列的同跨運相關個案(如同性別以至變()性人的婚姻、他們在享用公共設施(如房屋、廁所等)以至是財產承繼等相關之公民權利)訴諸法院並大多數會上訢至終審法院務求以案例來逼使政府立法承認他們所謂之權利很可惜,法院每每判其得直,甚至頒令政府進行修例或立法來迎合這等人的訴求,實在有矯枉過正及越俎代庖之虞!這實在使人質疑今天香港政府到底仍是行政主導嗎?是否有人仍想攪三權分立呢?參見中聯辦: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由其憲制地位所決

就以上問題,我贊同前終院法官列顯倫的忠告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審理相關案件,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而2019則多達3889項。這一驚人的事實本身表明了這個程序被嚴重濫用!眾所周知,香港的法律詮乃注重廣泛及靈活的釋義(large and liberal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1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s.19)所以,有人說十個大狀對同一律例可有九個見解!法律詮釋本質上就是多樣性的,只是列顯倫先生有相關的資歷、身份和代表性,其意見很值得參考

如果有人士聲稱因為終審法院已就某案件作出判決,又明文要求政府在指定期內作出糾正或改善相關爭議的措施,那政府如不遵辦,則是不合理,甚至會引發憲政危機,愚見認為此實為危言聳聽,除非上述聲稱人士能確切地提供相關危機的證據。以現時行政、立法及司法各自獨立運作,只要能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實屬無可厚非。

作為公民,我們都希望有關當局能有擔當和能公開問責,這應是良政善治之本。市民亦樂意見到立法會議員能開誠報公,以香港的福祉為方針來處理政府的立法或修例提案。同理,法院理應定時檢討其判詞判例對社會之影響,並接受公眾合理之監督。不過,現時的公開問責機制似乎都只針對行政及立法當局,卻沒有等同的法定機制來監察司法機關公眾如有審案上的冤屈,只能選擇上訴或覆核途徑來爭取翻案或表達不滿,而當中的手續、花費和程序往往嚇怕一般公眾人士!

以美國最高法院於1973122頒佈的羅訴韋德(Roe v. Wade)為例,雖然有重大爭議性,但要到20226月經由「多布斯訴傑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才被推翻,經歷49年之久!真有悔之已晚的感嘆呢!類似地,最近政府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爭議很大,亦是反民意而行,若要硬闖,不但是囫圇吞棗,更有南橘北枳之弊。政府本應先諮詢民意,再行定奪。大家也可參考所謂W訴婚姻登記」引發2014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被否決之事實,是前車可鑑呢!

本人想強調我不歧視同性婚姻人士,但作為中國人,我倡議互相尊重,互讓互諒,正如國家領導所言,應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互相交往,而不是透過社運份子,干預別人的事務。當中國人到外國謀生或辦事,我們都尊重當地的法律,為何外國人或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偏偏要香港跟隨所謂西歐的平權案例和標準呢?試想像一下,本地50(特別是60)歲以上人士如想找到合心意的工作所遇到的困難難道他們也可以平權為由向法院申訴被歧視嗎?我相信法院今天不會理會他們,因為現時平機會也無年齡歧視條例可依從,而法援處也不會隨便資助有關人士打官司的,只是同跨運人士不知何故,總有很多資源或得到法援來打官司,並且是鍥而不捨地打到終院,真有不見得直誓不休之勢!

我相信民生無小事,不論是年齡歧視,人口老化以至是教育及文化的承傳和發展(例如基本法第137條下涉及俗稱雙非的香港子女在內地求學之自由和權利)等等,若動輒訴諸法院來判決,則很可能會做成港府出現行政上的困難和矛盾,正是說易行難,因法理側重判例法(Case Law)之申辯推理和法官的個人取捨,難免會紙上談兵,而行政事務則涉及多元範疇,如政策,法律、協調、執行及財政等元素;若只重咬文嚼字,則易失其現實性。

今天香港踏入由治及興的時期,政府應檢視一下行政主導這一原則有沒有好好落實呢?反回所謂同婚替代框架問題,我建議有關當局可考慮以行政措施(包括指令)來方便在外國的同婚伴侶來港生活,若仍有問題,小弟建議政府可提請人大釋法其主旨為弄清在行政主導之憲制下,政府因應法院的某一判決而出現行政困難時,是否應給與行政長官發出指引來解決爭議(包括在有重大執行困難時,無限期擱置相關法院判令)。謹此提議,煩請閣下把本人意見也轉交給各位立法會議員供參考,謝謝!
順請鈞安

香港市民黎先生上; 7/9/25.

Wednesday, July 30, 2025

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立法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

尊敬的委員會主席先生:

人早前於本年718日已透過立法會秘書處提交一份反對擬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意見書,為方便各位察閱,謹再以附件一附上供參考。

讓我重申本人反對通過上述草案,該草案若通過必定會帶來社會嚴重問題,如本人718日意見書所述,現再略加說明如下:

1. 中央保證香港原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保持不變,普通法仍保留,只是終審權歸回本港終審庭,並基於法律之穩健和延續性考慮,以人大釋法作為本港法律詮釋基礎,外交及軍事則直屬中央管轄。換句話說,大凡有關更改基本法、本港在回歸時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以至是軍事外交事宜的法律動議或爭訟,得先經人大釋法決定,本港法庭不可擅作主張

2. 所謂「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明顯受到近年西歐之同跨性別平權運(LGBTQ Movement)所影響和啟發,更關連於本港回歸時英國急忙為香港引入有凌駕性之香港人權法案,給有心人士隨心操弄,實屬不幸!

3. 近年歐美人權組織,如某某人權基金,美國出動聯合國特使來催促其他國家要支持同性婚姻及同跨運訴求,以至顏色革命等,真是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他們的政治目的,明顯有混水摸魚之意圖

本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53(1)(a)指出影響特區行政機關制訂或執行任何政策或措施,即屬干預24條亦禁止煽動仇恨中央或特區政府之言行反觀回歸後有同跨運活躍人士(LGBT activists),不斷透過法律訴訟手來達至把他們近乎無限制之自由及平權訴求加諸本港之體制當中,包括同性伴侶及跨性別人士之權利要被法律承認,強逼社會不經民意調查及疏理來更改本來行之有效的制度,除了要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外,又包括在囚人士之髮以至是衣著限制等,例如近有所謂「女變男」人士指現行公廁「男女分隔」的規例違憲而勝訴以上種種,都令人質疑他們背後是否有一黑手,來推動攪亂本港基本民生以至行政秩序呢?

政府的穩健架構以至是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元之組成都是本港發展的基石,如被動搖,後果不只可怕,更可以是堪虞呢!事實上,中國是禮義之邦,一般港人亦深明彼此包容的重要性,我看不到對同性伴侶行為有明顯的歧視如同性「夫妻」要被承認,那二位好友﹝特別是非婚姻的親密好友﹞又如何?表兄弟姊妹又如何?諸如此類,為何單單高舉同婚人士之人權而忽視其他組合的人權呢?

總而言之,我建議政府面相關終院之所謂替代框架要求時,不要速速立法,理應多諮詢民意,並經由相關之團體和專家考慮,看看能否以行政手斷來解決,若不能,應考慮人大釋法,去攪清楚到底所謂外國同性婚姻在港是否要得法律承認或規範,在涉及外交人士時,如假設某某外交官要帶同其同性伴侶來港,而該伴侶又是知名的同跨運份子時,是否應留空間給中央介入作決呢?大家不妨想想長實集團最近想放售巴拿馬港口經營權一事,為何表面上是純商業事件竟關乎國安呢?我深信有關當局是明白箇原因的。

本人謹此重申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立法,祝安。

香港一市民 黎浩華上 (29/7/2025)

Friday, May 02, 2025

反對籃球博彩在香港合法化

尊敬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大鑑

本人反對籃球博彩在香港合法化

就 貴局關於籃球博彩規管作出公眾諮詢,本人(作為土生土長市民及護家之友)原則上反對賭博合法化,所以亦反對籃球博彩合法化,原因如下:

1.  賭博合法化不是解決因賭博而產生之種種問題的有效措施,例如很難杜絕相關之非法賭博,亦不能有效解決沉迷賭博以至是協助病態賭徒重回正軌,以至能積極和正面地生活,好能立己立人。更甚者,因賭博而導致傾家蕩產,甚至是家破人亡的問題亦難以合法化來杜絕!

2.  我承認世人很易沾染賭風,亦覺得人性有傾向好賭的自然取向,按理而言,解決賭博(特別是非法賭博)理應從教育,轉導以致相關之身心治療為本,配以合理、合法及合情的正向倡導和培育措施來建立務實求福的社會氛圍,加上積極禁止非法賭博之措施,才是上策。

3.   就足球博彩合法化為例,明顯導致更多人士,特別是青少年涉足賭波以至是染上賭癮!而相關的戒賭措施及其投入似是聊勝於無。更甚者,教師們亦難以在相關賭博合法的情況下來禁止學生賭博。

4.   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很多由政府當局設立的促進社會福利之基金,一旦成立後,港府鮮有積極跟進其運用和效能,往往流於紙上談兵,甚至對相關基金被濫用亦後知後覺!例如前議員黃成智先生20093揭發於2007由愛滋病信託基金會資助的網站「highnsafe」鼓吹濫就是一例。

我相信今時政府推出相關博彩規管之建議,很大程度跟近年財赤有關,我只很讚成政府對公帑之努力,只是在未有充夠證據證明相關賭博合法化對社會的確有淨利益及不會造成更廣泛賭風前,實在不宜急促推出藍球賭博合法化之措施。本人打算在近期另函財政司長,略略提議一些開源的意見,望能減輕近年之赤字預算,敬希察納。敬請均安

Howard (202552日)

Wednesday, June 26, 2024

世人能找到挪亞方舟嗎?

小弟最近跟一些朋友談及以上問題,我搜尋了谷歌(Google)的答案,發現下面2篇文章很有參考價值,大家不妨一看,當然,每人都應按自己的理性來作出判別分析,再按自由意志決定你會接受他們的看法嗎?方舟的故事主要記載於創世記7-8,請大家自行閱讀。


我得聲明,小弟沒有 主耶穌的釋經權柄我只能按我的領會來回答以上問題主旨是互相激勵。事實上,我沒有資格來否定別人的理解,亦不能代替別人去理解因為 神把理性及自由意志賜給每一個人。所以,每個人都有責任去好好運用「他們」呢!

讓我略略提說挪亞方舟故事的一些重點:

1. 方舟要面對40畫夜不斷降下的大雨,除了方舟以外,全地都被淹沒了!

2. 挪亞於600時進方舟,

3. 挪亞出方舟時是601

4. 除了挪亞一家人,方舟還載著很多動物和鳥類,

5. 方舟的尺寸約為長133.5米,寬22.3米及高13.4米,即方舟總體積不足4萬立方米。

6. 以國內中華復興號郵輪為例,它約是44千噸的級別,總體積不足93千立方米(212x28.6x15.3[])。所以,方舟的體積應不及它的一半

好了,請大家看看以下的文章,以便作出自己的評論和取捨:

為什麼挪亞方舟永遠找不到 [國家地理雜誌]  2022.12.05

[節錄]

「創世紀裡的答案」Answers In Genesis是一個自稱為辨惑學(或護教)事工apologetics ministry的機構,專注於科學問題,甚至還在肯塔基州經營一座挪亞方舟主題樂園,他們承認除了舊約聖經中的挪亞故事以外,和洪水相關的神話無處不在,甚至勉強承認永遠都找不到方舟

BreakingNews: Noah’s Ark Has Been Found (Or Has It?)

by Ken Ham on November 6, 2023

[Excerpt]:

Despite the hype(吹噓), archaeologists have consistently reaffirmed over the years that the formation is natural, not the result of a petrified shipwreck, and that there is no geologic record of a global flood like the one described in religious texts. (emphasis added)
……. …… …….

So was Noah’s ark found (找到方舟了嗎)? No (沒有)

國家地理雜誌否定方舟可以被找到,他們亦質疑方舟是否史實。「創世紀裡的答案」機構則堅信方舟是史實,不過,他們認同方舟並未被找到。小弟經過分析,相信挪亞方舟是個寓言,當中 神藉故事的脈絡來帶出重要的屬靈教訓,於我而言,第一層次的教訓包括:

在先祖墮落後,罪惡不斷在世人中漫延,以至世界近乎無可藥救!

神透過義人挪亞一家人,進行了一個看似平凡,卻是出乎意料的除罪救世的方舟計劃。

盡管被別人質疑譏笑,執行計劃的挪亞一家以信靠和順服的心志來完成計劃。

神不單單的救助挪亞一家,也救助了其他的受造物,好叫人類能繼續在地上繁衍,並見證 神的恩典和大能!

正如史威登堡(Swedenborg)說的,神的聖道包含了3層的意義,即屬地、屬靈和屬天的意義,當中更可涉及不同程度的領受,只是世人要以信心及理性辨識來接受,當我們的靈命成長時,我們的理解也會隨之而有更深入的體會和領受呢!願 主引導和祝福大家。 

相關文章:伊甸園可以被考證嗎?

Monday, June 17, 2024

伊甸園可以被考證嗎?

在回答以上問題前,我要強調一下我相信唯有主耶穌配得和擁有終極解釋聖經的權柄,因為 祂就是聖經的終極作者(我對釋經的領會),我明顯沒有 主的釋經權柄,我只能按我的領會來回答以上問題主旨是跟大家分享和互相激勵。事實上,我沒有資格來否定別人的理解,亦不能代替別人去理解因為 神把理性及自由意志賜給每一個人,各人都可按自身的能力和理解來領受 神的話語,只要是出於真誠及合理便可。

保羅(Paul)說﹝羅1: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作為信徒,我相信保羅的說法但世人的反應就往往跟他們的信念和理解各有不同,例如唯物主義者會說這世界是由大爆炸(The Big Bang)而來的,沒有清晰信仰的多傾向不置可否,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答案。當然,還有其他的可能呢!例如道家會說:「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其中的意思大概是無以名之的「天道」是天地的源頭;而能以名之的「道」則是萬物之母體[有孕育,生發之意];這個理解既不否定,亦不肯定造物主存在與否。

回到本文的問題,讓我們先看一下關於伊甸園的一些經文:
創世記2 (
English)

8耶和華神在東方的伊甸栽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9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土地裏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好作食物。園子當中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10有一條河從伊甸流出來,滋潤那園子,從那裏分成四個源頭:… 14第三條河名叫底格里斯,它流到亞述的東邊。第四條河就是伯拉河﹝幼發拉底﹞。15耶和華神把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紀3 (English)

22耶和華神說:「看哪,那人已經像我們中間的一個,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又伸手摘生命樹所出的來吃,就永遠活著。」23耶和華神就驅逐他出伊甸園,使他耕種土地,他原是從土地裏被取出來的。24耶和華神把那人趕出去,就在伊甸園東邊安設基路伯和發出火焰轉動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今天要回答的問題是:「伊甸園可以被考證嗎?」,較準確的說法是:「伊甸園可以用考古方法考證嗎?」這個問題的前設是假設伊甸園真的曾經存在這世界中,就好比如歷史的一些事物,例如春秋戰國。讓我首先交代一下我對伊甸園的理解,我基本上相信創世記相關的記載是寓言(parable)故事,所以伊甸園不是一個實際存在過的園林,基本原因是我受了史威登堡的啟發,加上我對相關經文的分析而有的理解;然而,我是不能全然否定伊甸園真的存在過的可能。總而言之,伊甸園作為歷史事實的解釋會對我構成矛盾。

如果伊甸園真的是個寓言,則當然不能用考古方法考證出來了。另一方面,我們可先假設伊甸園真的曾經存在過,那它能否被考證出來呢?我的答案也是不能的創世記28-15節是聖經第一次明顯地記述伊甸園的概況,例如園子當中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當中又提到4條河,包括底格里斯和幼發拉底河,大家可以注意到若從原文來理解, 幼發拉底河的希伯來文是פְּרָת (perat)英文是Euphrates基本的意思是滿有果子(fruitful),類似地底格里斯河的原文是חִדֶּ֫קֶל (chid.de.qel)英文是Tigris基本意思是迅速(rapid)。大家可到King James Version (1769) with Strongs Numbers看看原文意義然後選取相關經文及點選相關文字便可見到原文的資料。

了回答本文的問題,我們且假設伊甸園是一個歷史事實。從考古的角度,今天所有被考古出來的古代建築物或城市都是被封埋的廢墟,大家可以想一想:聖經在創世記後有沒有對伊甸園的具體描述呢?有沒有說伊甸園已被收回或廢去呢?答案是沒有的,既然沒有,那伊甸園若存在,今天仍是個樂園(paradise)?合理的理解應為伊甸園仍是個樂園,不是廢虛!另外,創世記324節說 神把那人趕出去,就在伊甸園東邊安設基路伯和發出火焰轉動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基路伯的英文是Cherub,一般解釋為侍奉在 神寶座前的()天使,應為較高級的天使。若伊甸園真的可以被考古發現的話,這些天使和發火的劍會否傷害考古的人士呢?請記著他們的責任是防止有人接近生命樹的。


說到這裏,大家應該明白我對本文的問題的答案了!是的,按聖經記載,就算伊甸園是一個世上的實體,我們是不可能把它考古出來的!我要再提一下我看伊甸園的記載基本上是個寓言,釋經學者F.B. Meyer對它的解釋很值得參考,他說Every man is entrusted with a garden, that he may keep it. God’s goodness is no excuse for idleness. Whether your heart and life shall produce weeds, or flowers and fruits, depends on yourself. 

簡單來說,伊甸園是個比喻,它指出每個人都有 神所賜的「樂園」問題在乎我們怎樣去修理和看守它,以至能結出生命的果子,若我們懶散或不順從 神的規則,那只會結出敗壞的果子了!求 主光照和幫助我們。

Wednesday, June 12, 2024

我對釋經的領會

我曾寫了略談釋經一文,很簡略地介紹了古今釋經之發展,我想跟大家講一下我對釋經的領會,順帶說明本人之釋經立場。現代釋經學常用的方法跟現代文學批評(methods of literary criticism)方法大至無異釋經者離不開要找出聖經成書的背景和目的,當中包涵了作者生平,成書背景和目的等等,祈求能辨明作者的原意或經文與主體教義之關係。

有人或會問:「教會的牧者們不是常常向會眾講解聖經的內容嗎?一般信徒還要花費精力去釋經嗎?」是的,聖經既是 神的話,更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準則,所以要按理來解釋,是嚴肅和重要的,因為若錯解經文,後果可以很嚴重!正如彼得(Peter)談及保羅(Paul)的書信時說的(彼後3:16)若經文被人強解,那人就自取沉淪!事實上,教會歷史中亦有異端,甚至是極端的解經例子,這些都說明按正意來分解聖經的重要性。

聖經中亦有不少關於釋經的經文,例如主耶穌在復活後向2位往以馬(Emmaus)的門徒解釋聖經,使他們明白關於基督的事情。此外,腓力(Philip)蒙聖靈帶領向埃提阿伯(Ethiopian)太監傳福音亦是個明顯的釋經例子。大家可按自己的心得,從聖經中找到其他例子作為參考。尼哥德慕(Nicodemus)向耶穌問道把我們引領到一個重要的釋經層次,因為尼哥德慕不明耶穌所說的「重生」是甚麼,耶穌更向尼哥德慕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對你們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耶穌說得對!人若對世事都不能弄清楚(以至能信),怎能去理解屬靈的奧秘呢?事實上,耶穌傳道生涯中,往往用上不少的比喻(parable)表述他要傳講的內容他甚至向門徒解明用比喻的原因,主因是聽眾中很多人是看卻看不清,聽卻聽不見,也不明白,所以要用比喻。他也提到這情況是應驗了先知以賽亞(Isaiah)的預言!他亦提醒他的門徒,他們是能看能聽見的人,特別是他們有幸親身見證耶穌(即預言中的彌賽亞,Messiah)的言行!然而,門徒的表現卻強差人意,到耶穌復活後仍有人在疑惑他復活的事

說回我們這群現代信徒,大家有何感想呢?就今天基督教會的種種分歧,有時甚至互不相容,使我要不時自我檢討,我對 神話語的理解有多真確呢?我有沒有一把量尺(measuring rule)來量準聖經教導的意思和應用呢?我曾問過一些好友,如果解經有一把量尺,那新約和舊約的量尺是一樣的嗎?他們大多數說應該是一樣的,否則便可能出現解經上的矛盾和問題了,這點我十分同意,只是我仍未能找到有關的「量尺」。

我有一位信義宗的同學,他問我:「為何保羅(Paul)可以隨手引用舊約的人物來引伸成新約和舊約的分別呢?」除了相信保羅是受聖靈啟示(inspire)而作出引伸外,我真的找不到其他更好的解釋。所以,我今天若要解釋聖經,我明白只能盡我所能,來好好理解經文的意思及教訓,這個理解只能作為我個人領受的範疇,絕不能代表其他人的理解,我更無資格代替主耶穌來作出解釋呢;明顯地,我亦沒有天主教會所宣稱的「解經權柄」。

當然,先賢前輩亦留給我們很有意思的提示和參考,例如教父們的一些見解,我很同意當中提到解釋聖經者要以信心為本即不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真理者是沒有資格來對聖經作出信仰上的解釋的我亦同意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以良知為基礎向教廷發出的質問和辯論,因為人對世事理解的基礎離不開我們的理性認知(rational consciousness)及自由意志(free will)上作出的理解和選擇,順帶一提,史威登堡(Swedenborg)對理性及自由意志的解讀給我很大的啟發。

說回我如何理解以至詮釋聖經呢?我會以聖經的文字記載為基礎,再按理按情以至是一些先賢的提示來考慮經文之意義。所謂按理按情是指我會運用 神賜給我的理性來作出分析,然後按我的自由意志作出考慮,再決定取捨、引伸和吸取當中的教導這於我是必然的,因為我若捨棄文字記錄作為理解入門,我就沒有更合理、合情及可靠的根基去理解聖經,這好比一個小學生只懂基本數字運算﹝加減乘除﹞,他只能按所認識的來計算某等差數列(arithmetic sequence)的總和,他應不能以代數的數列方程式(series formula)來計算,除非有人把相關的程式教授給他。

史威登堡認為聖經文字只能作入門工具,因為字面義(literal meaning)只是 神話說的初階載體(container)若只停留於此,會產生很多困難以至是解經上的矛盾只要善用這載體,我們可按部就班地進入 神話語的不同層次,簡單來說,聖經文字大致上都有屬地義(earthly/natural)、屬靈義(spiritual)和屬天義(heavenly) 3個基本層次的意義。這教導於我極有啟發性和指引性的裨益。當然,大家或會問:「史威登堡的解經法是他獨創的嗎?」答案是「非也」他在著述中明確說明他對靈界以至是天堂地獄的理解,不是他創作出來的,而是來自他親身的靈界見聞。此外,他雖說聖經包含多層意義,但從方法論(methodology)言,他所說的都離不開字義,寓意和引伸義,這些方法前人都用過,只是其他釋經者很少宣稱他們的理解是直接來自靈界﹝包括天使和主耶穌等﹞的教導或指引,不少人都說他們的理解是自己領悟出來的

那我會如何理解經文的意義呢?我除了認同史氏的說法外,亦離不開按理按情以至是按別人的提示來作出解釋,現舉例說明一下,曾有人問我:「世界是否有4維空間?」及「螞蟻是一種平面﹝或2維空間﹞的生物嗎?」我會答這個世界可按4維空間來理解﹝即長闊高加時間﹞,但近代科研和推論說時間和空間不是獨立存在的,或說,它們是互相影響的,有興趣的朋友,可看看小弟的時間的奧秘文,我在其中對時間作為一個隱秘之維度作出了說明。

至於螞蟻是一種2維空間的生物嗎?我的意見是物質世界都是4維的,即是有時空的維度,所以,大凡在自然界存在的東西都離不開「時空加物質」的限制和形格螞蟻當然不會例外。有人或會說一條針線(sewing thread)只有長度,所以是1維的東西,同理,一張白紙,只有面積,所以是2維的。然而,只要大家細心分析,明白針線或白紙都是由物質組成既有物質,當然就有3維的體積了,怎會是1維或2維呢?如大家還有保留,不妨想下肉眼看不見的細菌或病毒,它們是近乎無維度的,但在電子顯微鏡下都是有長闊高的物體呢!事實上,世上是沒有少於3維的物質的。不過,近代有人說宇宙是多於四維的,這使我想到甚麼才是真實的問題,大家如有興趣探索,或可參考維基的「」一文,作出思考和取捨。

我想藉以上例子來解釋一下我對文字表述的詮釋,原來就人類認知能力而言,文字表述基本上有3層意義,即概念義(conceptual)、實存義(realistic/factual)和應用義(applied),以空間維度為例,長度往往被視作一維的,這是一個概念;但有沒有只有長度(沒闊沒高)的空間呢?實質上是沒有的!然而,長度的概念則可應用於量度上,如這繩子多長?另一個例子是真空(vacuum),在相對論和量子理論發明之前,絕大多數的人認為真空就一個空無一物的空間,但今天的量子理論已發展到「真空不空」,因為理論上真空是可被物質扭曲的!大家或會問:怎可能扭曲空無一物的空間呢?其中一個答案就是真空的空只是個平均值(例如 +1 -1等於0),當中是不停充斥著正物質和反物質的,只是平均值卻是零(0)!另一個的見解是空間是充滿暗物質和暗能量(dark matter/energy)的!所以真空不是空的!但真空的概念卻常應用於傳統物理學(classical physics)之中,至於宇宙中有沒有真正的真空呢,大概是個未解之謎了。

大家會否問,科學發現和理論跟釋經有何關係呀?答案應不離大家如何看待信仰了,例如我在略談釋經一文中提到布特曼(Rudolf Bultmann)主張新約聖經必須以去神話化來詮釋,因為神話是不科學的,不可能是真實。相反地,歷代的教父們都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並相信靈界爭戰的真實性,以上可說是兩個相反的釋經立場原因不離釋經自身的信仰立場布特曼是個不信神跡的釋經學者(所以應屬不信派);教父們應該屬於相信上主啟示和屬靈真實性的信徒,小弟則相信 神是至高之造物主,亦是萬有之源,祂是慈愛和真理的聯合體祂的真理﹝智慧﹞不單是屬靈的真理,也是自然界一切律理的根基;所以聖經作為 神的啟示,應能用於解釋自然界中各種現象的基礎,並能為信徒提供在世生活之指引、辯識﹝善惡真假等﹞和維護。所以,我相信聖經和科學可以並存,但我們要認真按 神心意和引導來理解和應用相關之知識,因為神已把理性和自由意志賜予我們。

作為一個小結,我相信唯有主耶穌配得和擁有終極解釋聖經的權柄,因為  祂就是聖經的終極作者,我們都是被 祂造成的,只是各人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各有長短,我也相信沒2個人的恩賜以至是身心是完全一樣的,神能從一本造成萬族,祂對每個人以至是受造物都滿有愛心和美意,所以我們一方面同為受造物,但同時卻保存各自不同的特徵,這些特徵亦使到我們對 神有不同的領受,這應是出於神的美意!願 主引領和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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