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友問小弟:「教會團契在聖誕搞抽獎活動,頭獎是 iphone一部,或只得一根原子筆,跟買六合彩博彩有什麼分別?」
[初步回應]
以上問題很簡單,但缺乏細節﹝例如參加者要不要購買入場券等?﹞,縱然如此,我們不妨假設一般教會是不會要求入場者購買入場券的,即參加者是免費參加,而獎品是由教會提供。若是如此,我的初步回應如下所述。
讓我先指出,類似之民間抽獎活動在今天已是很普遍,我們一般亦不會以對錯來審視之。 當然,作為教會,是需要面對較高之真理以至道德上的要求;或者說教會的活動總不能偏離真理,亦應滿足合理之道德要求。
相關的真理是甚麼呢?這就有不同的角度了,例如類似的抽獎算不算博彩(gambling)呢?為了能較簡單及直接地處理相關問題,我選擇了以相關活動有否違反真理和是否合宜來處理。首先處理一下所謂博彩(gambling)的問題,其中要素包括打賭﹝機率﹞,輸贏,賭本及彩金。一般而言,賭博有鼓勵不勞而獲及成癮的問題,聖經雖然沒有明言不可賭博,但十誡卻明明的禁止貪念,而賭博之動機或動力主要來自貪念,所以是有違真理。
話得說回來,一般的抽獎券或遊戲﹝只要不是以小博大或借故斂財﹞,大致不涉及賭博﹝如六合彩﹞,因為抽獎主要是作為遊戲及娛樂,是為某一群人而提供的,旨在提高參與者的歡樂感或開心指數,藉以促進參與度和人數,可說是無可厚非的。
說回教會,聖經﹝林前10:23-24﹞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而主耶穌給與的大誡命[可12:30-31]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 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所以,教會行事應不離愛人如己及廣傳福音,在不違反真理及世上的法律情況下,信徒行事為人,都應以愛人如己為宗旨。
簡單來說,教會辦抽獎活動應是可以的,但辦得好與不好就不是我能判斷,因為良好動機也得要有合適的方法程序來配合,才可以達到有用的效果;例如抽獎活動若辦得不好,可能招來話柄和批評,使活動失色。我們都明白,要做好一件事,往往要天時地利與人和的配合,而負責相關活動的人員,亦要有心有力,例如當事人會否適心聯絡和跟進經由活動而認識的新朋友呢?當事人是否真誠及認真地去做好一件事,可說是個普遍的道理,因為聖經[弗6:5-8]教導我們事人如事 主,因為各人所行的善事,都必按所行的得 主的賞賜。
願 神的話光照、引導和堅固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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