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親友意外過身,實在惋惜,我望能藉此文章向他的家人問安,亦盼能彼此勸慰,互相勉勵,好能活出滿有盼望的人生。
很多人說人生有如幻影,又像浮雲,出現片時,便消散了!又如詩篇90篇10節說:「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即逝,我們便如飛而去。」實在是無奈!
另一方面,人生不過是生老病死,只是人的際遇各有不同,當中又總有得失起伏。聖經(傳道書3:1-11)說得好:凡事都有定期,生有時,死有時,哭有時,笑有時…;如此看來,造物主豈不是預定了我們的生命歷程嗎?若真如此,那當中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原來聖經(傳3:11)說: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恆安放在世人心裏;然而 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測透!原來 神是造物主,祂所造出來的,到了時候便會成為美好,只是 神既是全知全能,而人則是有限,所以不能憑有限來理解和測透無限的 神。
創世記[2:7]指出 神用泥土做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亞當)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正說明 神是生命的主宰。約翰福音(1:1-4)又提到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也是藉這道而造成的,沒有例外。這道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正如他說的,他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見約14:6)!
根據聖經,人會死亡是因為亞當夫婦違反了 神的命令,吃了不可吃的禁果[見創3:2-7],便承受了死亡的轄制,多麼可惜呀!幸好,父神為拯救墮落了的人類,在約2千年前差祂的獨生子降世,成為道成肉身的耶穌,他捨身在十架上,成就了萬世的救恩,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見約3:16]!使徒保羅[羅5:8]又補充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此向我們顯明了」。是的,神的愛真是遠超我們的想像和理解呢!
原來死亡是始祖墮落的後果,然而,人卻可靠著耶穌捨身十架而成就的救恩來超越死亡的轄制,並且得到永生,只要我們以信心來接受主耶穌作為救主,便可得救,正如保羅[羅10:9]說的;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感謝主!我的親友森哥在他有生之年,並且是在意外前幾個月因為聽到耶穌基督的福音,願意以信心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又在一次佈道會中,公開的承認相信主耶穌,這是何等的巧合,又是 神何等奇妙的安排呀!正因如此,森哥雖然因意外離世,我們相信他己安息在主耶穌為他預備的天家裏,是何等的福氣!何等美好呢!
當然,人面對生離死別,總有哀傷,總會捨不得,但我們卻可以聖經所應許的救恩來互相勸慰,彼此鼓勵,因為森哥只是比我們早一點返回天家,將來我們信耶穌的人,必可以在天家與他重聚,那時的喜樂,必然是超越今天的哀痛,必會使我們嘖嘖稱奇和喜出望外!
有人或會問:「我怎麼確定耶穌是神呢?」我相信大凡宗教信仰,都免不了個人的經驗和思考,才會導致個人的信仰決擇,史威登堡(Swedenborg)認為自由意志(freewill)和理性(rationality)是 神賦與世人的2個恩賜,因為 神本身就具有完美的自由意志和理性,而世人是按著祂的形像而造成的,所以我們必會繼承這2個特徵,史氏更進一步認為對某一事物的判斷和取捨也得經由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判斷和決擇,否則世人思維是不能作出有效判斷,亦不能對某一事物作出個人的取捨。
我認同史氏以上的說法,我們在建立信心之前,必要對 神的事情作出判斷,然後再作出取捨﹝信或不信﹞,例如我起初是從一位老師口中聽到耶穌的名字,後來有機會到教會崇拜學習聖經教訓,從中又有我和教友的經驗作出印證,我才決定相信和接受主耶穌作我的救主。如此一來,信心(faith)可以說是認識和認定 神的必然途徑。
信心是需要理據的,除了聖經之外,近幾十年世人對瀕死經歷(NDE)的認知和研究正也提供了寶貴的印證,例如一些瀕死經歷者的靈魂離開身體後,能看到正在進行的事情以至遇到他們以前不認識已去世的親屬,並在他們復甦後得到證明(例如亞歷山大醫生(Dr. Eben Alexander)見到已過世妹妹),類似的見證原來散佈世界各地,香港也有不小個案,例如潘曉輝弟兄於1988年(當時他13歲)在校運會中意外地被標槍插中了頭部,然後暈倒,之後被送到醫院搶救,結果他昏迷了23天才甦醒。原來他暈倒後不久,靈魂已離開身體!首先他進入了一個漆黑一片,伸手不見五指的空間,十分可怕,他便大叫:「神啊,我不知道你是誰,但如果你是真的話,你就救救我吧!」他之後便去了另一個空間-很光,很美,很舒服的地方。他最終見到榮耀的真神 耶和華(神在舊約中的名字),神告訴他:他仍要回到地上生活,好為祂作見證,結果他就在醫院甦醒了!
親愛的,你相信以上見證嗎?若你能信,恭喜你,因為聖靈已向你開啟對神的信心,只要你誠心求 祂,你將會認識以至接受 主耶穌作你的救主!無論如何,我盼望你也相信森哥已返回主耶穌為他預備的天家裏,讓我們以此彼此勸慰和勉勵,好得著主耶穌的救恩和幫助,誠心所願!
Howard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