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現實/真實(Reality)? 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是個簡單的問題,因為真實就是真實,或說眼所能見,手所能觸的東西不就是真的嗎?又說憑空杜撰的就是不真實。原來從科學和哲學的角度來說,真實真的是個很複雜的問題,還有當中的不確定性和奧秘性呢!大家可參考以下維基文章:
Saturday, December 23, 2023
Sunday, July 09, 2023
略談香港瀕死經歷個案
有人會問:「我怎麼才能成為一個真心的信徒呢?」我相信大凡宗教信仰,都免不了個人的經驗和思考,才會導致個人的信仰決擇,史威登堡(Swedenborg)認為自由意志(freewill)和理性(rationality)是 神賦與世人的2個恩賜,因為 神本身就具有完美的自由意志和理性,而世人是按著祂的形像而造成的,所以我們必會繼承這2個特徵,史氏更進一步認為對某一事物的判斷和取捨也得經由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判斷和決擇,否則世人思維是不能作出有效判斷,亦不能對某一事物作出個人的取捨。
我認同史氏以上的說法,我們在建立信心之前,必要對
神的事情作出判斷,然後再作出取捨﹝信或不信﹞;信心是需要理據的,除了聖經之外,近幾十年世人對瀕死經歷(NDE: Near Death Experience)的認知和研究正也提供了寶貴的印證,例如一些瀕死經歷者的靈魂離開身體後,能看到正在進行的事情以至遇到他們以前不認識已去世的親屬,並在他們復甦後得到證明(例如亞歷山大醫生(Eben Alexander)見到已過世妹妹),類似的見證原來散佈世界各地,香港也有不小個案,筆者蒐羅了以下幾個例子:
1. 潘曉輝弟兄於1988年(當時他13歲)在校運會中意外地被標槍插中了頭部,然後暈倒,之後被送到醫院搶救,結果他昏迷了23天才甦醒。原來他暈倒後不久,靈魂已離開身體!首先他進入了一個漆黑一片,伸手不見五指的空間,十分可怕,他便大叫:「神啊,我不知道你是誰,但如果你是真的話,你就救救我吧!」他之後便去了另一個空間-很光,很美,很舒服的地方。他最終見到榮耀的真神 耶和華(神在舊約中的名字),神告訴他:他仍要回到地上生活,好為祂作見證,結果他就在醫院甦醒了!
2008年1月某日,何嘉恆曾經試過瀕死、靈魂出竅,經歷死亡的一刻,那時他怕得要命,因他心裡明白自己處身步向死亡的瞬間,忽然二十多年的人生片段,像走馬燈般在他眼前重演,他感受到父母多年養育之恩、無盡的愛,而自己卻惡言相向,他很後悔!當時他眼睛因無力而閉上,卻看到令他的靈魂跑了出來,同時,時間、空間的感覺都消失了,他望到西鐵站內所有人,他竟然能接收到所有人的思想,包括負面的指責,說他是古惑仔、吸毒者、抵死呀!」就在此時,一把仁慈而神聖的聲音說:「我是神」。何嘉恆當時不信神,但神卻明白他的想法,並向他傳送意念,使他明白祂是掌管宇宙萬物的神,是來幫助他的,嘉恆便求祂救助,因他不想死,祂回應『返教會吧』,他立刻答應祂,說只要不死就返教會。那一刻,一股力量把他的靈魂送回他的身體,使他立刻甦醒過來!
鍾博士是前警隊高級督察,他在2004年在紐西蘭的一次滑翔飛機飛行時遇到了意㚈,飛機失去平衡向下俯衝,最後飛機墜毀在地面,當時他竟進入一片金黃的光海裏,有著前所未有的溫暖,一絲風也沒有,一種不屬於這個世界的寧靜。而他卻在天空中飄浮著,又看到一個渾身血淋淋的男人,手掌幾乎折斷,只剩一層皮和前臂連著,白色的骨頭從手腕突了出來;腳踝徹底的被切斷,巨大的撞擊力使得雙腿扭曲變形;全身的衣服都染紅了,遍身的傷口仍不斷地湧出鮮血⋯⋯。在瀕死的一刻,他靈魂離開了身體,變成兩個同時存在的他(肉體與靈魂);他跟著看到了自己的人生回顧畫面─從小到離世一刻都呈現在他眼前。後來他神奇地被送回身體而甦醒過來。
4.
陶傑就曾經有2次瀕死經歷,他曾接受陳志雲的訪問,親自解說他的經歷,他於1994年9月12日凌晨遇到交通意外而身受重傷,當中也包括他的一名鬼佬同事一同出事,他們事後都被送進醫院搶救,他起初因顧存體面而不叫痛,幾乎失去了被搶救的機會,幸好他及時被一名醫生發現不對,即時為他進行搶救,大概做咗15個鐘手術,並被入到ICU觀察,完成手術3個鐘左右,他卻魂遊像外,眼前見有一大海和一朵朵金色加粉紅色,如一張枱般大的蓮花在海中飄浮,又聽到耳邊有人唸經文。陶傑當下知道如果自己行過去朵蓮花那裏,就要離開地上世界。結果決定要留下來,並在住了3天ICU之後被安排返回普通病房。
親愛的,你相信以上見證嗎?如你有興趣,可以在網上搜尋到更多的NDE例子呢。聖經(來11:1)(CSB)說「信是對所望的事有把握,對看不見的事有確據。」這可如何理解呢?
把握基本的意思是肯定性,尤如人得了一物業的業權契約(title deed),那物業自然便是他的了,我們如何能有這般的肯定性呢?當然要有相關的理據和印證了,瀕死經歷清楚的印證了靈魂的存在,在信徒的相關見證中,更有不少是見到已過世的親人,天使以至是主耶穌等,這都說明了 主耶穌是真實存在過並且現今己身在天家,與 父神永遠的同在!
當然,別人的見證總是不如自身的經歷的實在和說服性,所以,別人的見證只能作佐證,要能確定,我們還需要有個人的第一身的相關經驗,當中包括從讀經禱告中得著的啟迪和印證﹝例如用聖經教導對照我們的經歷﹞,從默想(meditation)、夢境(dream)、異像(vision)以至遙感言語(telepathy)等等得到相關心得。因為我們都有理性和自由意志,她們都是建立信心的基礎,也是形成我們心靈特徵和性格(尤如人從嬰孩長大成人的經歷)之必經的門路,是不可或缺的,否則我們的「信心」恐怕只是感性或無意識的宣告,那就如一座房子建在沙土上,一遇到風吹雨打,房子便會倒塌呢!
俗語有云:「愛之深恨之切」,愛恨是人類一種很特別和重要的情操,史威登堡甚至說:「你就是你所愛的」(you are what you love [1]),所以,我們所至愛的事物會成為我們生命的主要元素和特徵,例如愛財如命的人,他們的生命價值和特徵便離不開財富,而愛慕真理的人則會以尋覓和得著真理為他們人生的目標。因此,我們對信仰的尋求也必是被我們關乎生命意義和福祉的愛慕或探求所觸發的,當中又必包含我們在情在理的理解和取捨。
正是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我盼望以上的分享會引起讀者們對屬靈生命的興趣,大家也可從中探索生命的本質和意義,例如「生命本質是甚麼?」「我是如何來到世界?」「我生命的意義是甚麼?」「我如何能完滿這意義呢?」
願 主耶穌引導,光照和祝福大家,誠心所願!
Howard
[1] What we love constitutes life itself to us: what our love is like determines what our life is like and therefore what we are like as human beings. In particular, it is the love that is dominant or supreme in us that makes us who we are
Friday, June 30, 2023
親友離世感言
最近有一位親友意外過身,實在惋惜,我望能藉此文章向他的家人問安,亦盼能彼此勸慰,互相勉勵,好能活出滿有盼望的人生。
很多人說人生有如幻影,又像浮雲,出現片時,便消散了!又如詩篇90篇10節說:「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即逝,我們便如飛而去。」實在是無奈!
另一方面,人生不過是生老病死,只是人的際遇各有不同,當中又總有得失起伏。聖經(傳道書3:1-11)說得好:凡事都有定期,生有時,死有時,哭有時,笑有時…;如此看來,造物主豈不是預定了我們的生命歷程嗎?若真如此,那當中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原來聖經(傳3:11)說: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恆安放在世人心裏;然而 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測透!原來 神是造物主,祂所造出來的,到了時候便會成為美好,只是 神既是全知全能,而人則是有限,所以不能憑有限來理解和測透無限的 神。
創世記[2:7]指出 神用泥土做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亞當)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正說明 神是生命的主宰。約翰福音(1:1-4)又提到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也是藉這道而造成的,沒有例外。這道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正如他說的,他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見約14:6)!
根據聖經,人會死亡是因為亞當夫婦違反了 神的命令,吃了不可吃的禁果[見創3:2-7],便承受了死亡的轄制,多麼可惜呀!幸好,父神為拯救墮落了的人類,在約2千年前差祂的獨生子降世,成為道成肉身的耶穌,他捨身在十架上,成就了萬世的救恩,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見約3:16]!使徒保羅[羅5:8]又補充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此向我們顯明了」。是的,神的愛真是遠超我們的想像和理解呢!
原來死亡是始祖墮落的後果,然而,人卻可靠著耶穌捨身十架而成就的救恩來超越死亡的轄制,並且得到永生,只要我們以信心來接受主耶穌作為救主,便可得救,正如保羅[羅10:9]說的;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感謝主!我的親友森哥在他有生之年,並且是在意外前幾個月因為聽到耶穌基督的福音,願意以信心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又在一次佈道會中,公開的承認相信主耶穌,這是何等的巧合,又是 神何等奇妙的安排呀!正因如此,森哥雖然因意外離世,我們相信他己安息在主耶穌為他預備的天家裏,是何等的福氣!何等美好呢!
當然,人面對生離死別,總有哀傷,總會捨不得,但我們卻可以聖經所應許的救恩來互相勸慰,彼此鼓勵,因為森哥只是比我們早一點返回天家,將來我們信耶穌的人,必可以在天家與他重聚,那時的喜樂,必然是超越今天的哀痛,必會使我們嘖嘖稱奇和喜出望外!
有人或會問:「我怎麼確定耶穌是神呢?」我相信大凡宗教信仰,都免不了個人的經驗和思考,才會導致個人的信仰決擇,史威登堡(Swedenborg)認為自由意志(freewill)和理性(rationality)是 神賦與世人的2個恩賜,因為 神本身就具有完美的自由意志和理性,而世人是按著祂的形像而造成的,所以我們必會繼承這2個特徵,史氏更進一步認為對某一事物的判斷和取捨也得經由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判斷和決擇,否則世人思維是不能作出有效判斷,亦不能對某一事物作出個人的取捨。
我認同史氏以上的說法,我們在建立信心之前,必要對 神的事情作出判斷,然後再作出取捨﹝信或不信﹞,例如我起初是從一位老師口中聽到耶穌的名字,後來有機會到教會崇拜學習聖經教訓,從中又有我和教友的經驗作出印證,我才決定相信和接受主耶穌作我的救主。如此一來,信心(faith)可以說是認識和認定 神的必然途徑。
信心是需要理據的,除了聖經之外,近幾十年世人對瀕死經歷(NDE)的認知和研究正也提供了寶貴的印證,例如一些瀕死經歷者的靈魂離開身體後,能看到正在進行的事情以至遇到他們以前不認識已去世的親屬,並在他們復甦後得到證明(例如亞歷山大醫生(Dr. Eben Alexander)見到已過世妹妹),類似的見證原來散佈世界各地,香港也有不小個案,例如潘曉輝弟兄於1988年(當時他13歲)在校運會中意外地被標槍插中了頭部,然後暈倒,之後被送到醫院搶救,結果他昏迷了23天才甦醒。原來他暈倒後不久,靈魂已離開身體!首先他進入了一個漆黑一片,伸手不見五指的空間,十分可怕,他便大叫:「神啊,我不知道你是誰,但如果你是真的話,你就救救我吧!」他之後便去了另一個空間-很光,很美,很舒服的地方。他最終見到榮耀的真神 耶和華(神在舊約中的名字),神告訴他:他仍要回到地上生活,好為祂作見證,結果他就在醫院甦醒了!
親愛的,你相信以上見證嗎?若你能信,恭喜你,因為聖靈已向你開啟對神的信心,只要你誠心求 祂,你將會認識以至接受 主耶穌作你的救主!無論如何,我盼望你也相信森哥已返回主耶穌為他預備的天家裏,讓我們以此彼此勸慰和勉勵,好得著主耶穌的救恩和幫助,誠心所願!
Howard
Friday, May 26, 2023
信徒回應同跨平權運動的考慮
參考經文:見《創世記》 2:24;《創世記》 1:28;利20:13;猶1:7
羅馬書1:20-32:哥林多前書 6:9-11
我在同跨性別平權運動初探一文中提到同跨運對社會的影響,包括
1. 削弱傳統性別及家庭之價值,損害家庭作為社會基礎之價值
2. 引入以心理取向作為性別的基礎,造成去性別化
3. 挑戰 造物主關於性別和婚姻的創造秩序和設計
4. 去性別化加上去道德化,造成歪風及逆向歧視。
5.
相關反歧視法威脅和破壞言論、良心以至信仰自由
等等…
我也作了一個小結,即是:「男女婚姻自天然,家庭穩健利發展!若滲同婚跨性別,攪亂天下不堪言!」在以上理解的背境下,信徒難免要作出某些回應,例如我們作為地上的公民,是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理應為社會的福祉發聲;類似地,信徒作為神的子民,理應為 神的真理和慈愛作見證,望能喚醒人心,叫迷途者知返,叫世人明白我們應如何互愛互助,好能造福社會,期望能榮 神益人。以下是小弟對相關問題的2項分析。
1. 對世事的理解(知己知彼)
單源論﹝Reductionism 或譯化約、還原論﹞及雙源論﹝Dualism﹞
單源論認為世事(物理現像)發生和演化可追溯至一基本的終極基礎(ultimate foundation)或單元(element)來作出解釋,例如所有物質都是由基本粒子來組成,而這些基本粒子的互動和變化都是由一些相應的物理原理所規範和支配,近代則以量子理論為大方向。唯物主義者大多數傾向單源論思維,因他們大多認為世事的解釋和演化不離物理原理和物質之組成單元。
對唯物主義者來說,他們很難為善惡以至是對錯找到一個清晰和不變的基礎,例如進化論強調適者生存以至是弱肉強食,當中的核心目的是某一生物要爭取生存和傳宗接代的權利,很難以善惡或對錯來作出批判;另外,大自然除了物理定律外,亦難以確立有所謂正義的力量(或造物者)去維持萬物間﹝特別是人類﹞的正確秩序,因為除了自然定律以外,其他都是偶然的現象了!
所以,唯物主義者一般不會視同跨性別表現為不良現象,除非有人能找到同性戀或跨性別人士的某些行為真的會造成對社會的傷害,否則,他們都不會認為相關行為是有問題。另外,社會道德既非絕對,亦因時地而變化,支持同跨性別平權的人士自然不會認同世人對他們的道德批判。
雙源論則認為世界的現象除了物理層次外,還有一個並存的非物理或屬靈層次存在,這2個層次是各有其規律和互連互動的;例如人有身體與靈魂,二者結合在一起來構成人的生命,與此同時,人的意志和行為是同時受到身體與靈魂層次的影響和支配的。有神論者或唯心主義者多會採納雙源論,當然,雙源論有時會譯作二元論(跟一元論,即Monism相關),二元論是對事物的哲學理解,可以涉及純自然界或包括靈界之假設,中國的陰陽論應是一個例子。
信徒既生活在世上,也相信 神創造萬物,並明白世人難免受到靈界﹝天堂或地獄﹞的影響,理性上應傾向雙源論。例如主耶穌的道成肉身以至是死而復活都是超出了已知物理定律的規範,唯一的理據就是屬靈的介入,即是聖靈感孕﹝即聖靈使馬利亞懷孕﹞及父神叫耶穌的肉身復活﹝或說神蹟復活﹞。當然,我們不會否定已知的物理定律和科學發現,但我們卻相信 天父是萬有之源,也是造物主。所以,神的真理便是信徒判別善惡和對錯的基礎和準繩!
對非信徒而言,聖經至多是一本名著以至是參考讀本,我們亦不宜把聖經真理加在他們身上,同理,我們也不接受別人把他們的宗教道理﹝如回教、佛教等﹞強加我們身上,這一點是公民發聲時重點考慮之一,當我們進行遊說或發聲時,總要以一般人能明白以至接受的道理來闡釋,例如我們認為同性性行為不好,必須指出相關的問題﹝包括當中的愛滋病、濫交、情緒以至身心問題等﹞。
2. 人生的基本意義和目的
我們注意到唯物主義者大多相信宇宙萬物是由「大爆炸」(The Big Bang)而來,今天存在於宇宙間的生命現象大概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和組合下發生的,所以人死如燈滅,不會有靈魂,也不會有永生。雖然如此,人類總有渴求生命能延續的意願,很多人都希望能把他們對世界的影響延續下去,這些渴求和願望,與信徒相信有永生和永恆的獎賞有相容和類似的地方,可以成為我們交流和互動的基礎;我常會跟對方討論以下幾個生命的基要問題:
1. 生命是甚麼?
2. 生命何來?
3. 生命的意義又是甚麼?
4. 應如何完滿我們生命的意義呢?
經驗告訴我們,無論人有沒有信仰,在合適的環境下都會思想相關的問題,當中亦常常帶出所謂善惡對錯(或道德)的問題,這些概念正正是我們跟別人交流以至是互動的要素。正如聖經所說,我們要靈巧如蛇,純良像鴿子,也要憑愛心說誠實話。至於技巧問題,各人的領受總有不同,所以可以各自發揮,各展所長以至能各有所得。然而,當我們是以小組或群體作為交流單位時,就應有合一的意見及彼此協調的論調,否則便會有可能成了鳴鑼響鈸,互不協調,甚至是互相矛盾呢!
Wednesday, May 10, 2023
同跨性別平權運動初探
參考經文:
[創世記 1:28;2:24}→神造男造女及其意義
[利未記 18:22]:你不可與男人同睡交合,像與女人同睡交合一樣,這是可憎的事。(參「玷污」的事(利18:24),也稱為「可憎」的事(利18:27,30)。不論犯同性戀,或是別的性罪行,這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剪除」(利18:29)。)
[利20:13]:人若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猶1:7]: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羅馬書1:26-27]:
26 為這緣故,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與女人順性的交往,慾火攻心,男和男彼此貪戀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過失當得的刑罰。
[哥林多前書 6:9-10]: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不要被騙,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性別的物理義
甲、 物質上的性別基礎:遺傳基因
(人類有23對染色體)
第23對若為XX則是女,若為XY則是男
乙、 但染色體也有出錯可能,以至產生真假雙性人之問題
丙、 整體來說,染色體仍是性別判別的標準
圖1 顯示現時發現有14種的性染色體異常現像,雖然它們的人口比例不算高,但卻構成真假雙性人以至是成長及生育等問題,仍需有關當局和專家們去研究和跟進,以解決其中的問題和困難。
性別的屬靈義
2. 聖經說神造男造女(應為典範),解釋若只限自然物質層面嗎,因為神是全知全能的,則要解釋為何染色體會出錯。若不限於物質,當中的屬靈意義為何?常有以下說法:
a) 按 神形像而造成的人類,不單是外表上類似,更是心性上相似,後者比前者重要,例如 神是愛和真理之本體,所以人也有愛和真理的特性。至於男女,除生物特徵外,男也代表智慧或對智慧的渴求,女則代表對智慧的愛慕,所以有人說男重思考,女重感情。
b) 神是萬有(All Beings)之本,所以也是人之本,神既是完全,所以像神的人理應同時具備愛心和理性﹝智慧﹞,換言之,神(聯合愛和真理)是超越男或女的形態,因男女各有其限制或不足,唯有男女結合,彼此配搭和支持才能完善 神所賦予的心性﹝即愛心和理性﹞。故此,我們不應以男性或女性來局限 神的特徵,只能說 神是超越男性或女性的。
3. 聖經對同性癖好(或戀)(即對同性人士產生性欲以至是進行性行為)明顯是不贊同及予以責備的,但要注意同性戀跟同性友誼不同,後者是沒有經文禁止或責備的。還有一事要考慮,就是聖經律法規矩有例外嗎?例如不可殺人,但合法殺人﹝如軍人殺死入侵者、警察殺死兇徒等﹞又如何?以色列人入迦南時要擊殺外邦人應不算為罪,另一例則為主耶穌在世時教導的「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所以他可以在安息日治病趕鬼,也可讓門徒拾取禾穗來充飢等。簡要來說, 神既是律法的命定者,祂自然也有權作出例外處理或豁免,另外,律法的原意在乎保守和引導 神的子民行在正道,以免被仇敵所迷惑和誤導。這可避免無法無天,亦可免除不知者不罪的問題。
4. 同性癖好(或戀)主要問題在可憎惡,它亦會玷污參與者,因為合乎聖經規範的性行為只有夫妻間之房事行為,一旦超出夫妻倫常,就成了淫亂(fornication)或奸淫(adultery).
同性癖好(或戀)史料
1. 在中國,斷袖分桃的故事讓我們知道男同性戀在主前約500年已出現,漢武帝劉徹第一任皇后(約前130年)據說有同性戀問題。簡單來說,類似同性戀事件在中國很早已被記載。
2. 西方傳說和史料中,於公元前7世紀,已有古希臘少年之愛﹝男性間愛情﹞,而於公元前6世紀初莎芙女士﹝Sappho of Lesbos﹞已寫作與女同性戀相關的詩篇,聖經記載了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故事,發生於亞伯拉罕的時代,所以,相關的同性戀問題應不遲於主前15世紀發生,而新約時代使徒保羅的書信中又有明顯譴責同性戀的教導,我們可以推論當時的希臘羅馬社會中性淫亂問題不少!
1.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崇尚自由,已有同性戀者的社群在柏林出現,但在希特勒上台後,1933年開始,同性戀組織被禁止,在1933-1945年間,大約10萬男性被警方註冊為同性戀者,而當中的大約5萬人被定罪。當中大部分人被囚禁在普通監獄,甚至被囚於集中營,於納粹黨倒台後,在人權、民主自由理念的影響下,同志社群以至是相關的平權運動便捲土重來。
2.
在美國,金賽博士(Alfred Kinsey)於1948年發表了《人類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一書,他認為美國總人口中大約有4%的人是同性戀者,這使同性戀及相關議題在當代學界中開始冒起!
3.
直到1960年代的性革命和民權運動,在女權及少數族裔的公民權得到進展後。美國社會對性別平權議題亦得到普遍社會的關注。及至1969年6月28日的石牆騷亂(Stonewall riots)被認為是現代同性戀運動的出發點。當時同性戀者開始大規模的組織起來要求合法的地位、社會認同和平等權利等。
4.
同志平權運動初期主要爭取保護同性戀者免受憎恨、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歧視(即不合理差別對待),後來發展至平權訴求,例如要求社會承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可以領養兒童等。
5.
LGBT平權運動由初階的同性戀平權訴求而漸漸包攬各種不同的非主流性取向訴求,並透過一系列的策略,把性小眾描述成受害者,同時詆毀及抹黑反對者,又透過社運份子向傳媒、演藝界、政界、法律界及教育界等滲透和推廣平權議程(Agenda),積極地籌募運動經費來推動平權立法以至是透過教育課程來改變人心,在西歐取得史無前例的進展,至今西歐及美加等國已在國家層面上成為LGBT平權訴求的支持者和推廣者!
1.
1969年香港政府希望把英國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法例引進香港,但遭香港華人團體強烈反對而撤回。
2.
1980年1月15日,麥樂倫自殺案發生,麥樂倫(John MacLennan)督察被發現反鎖何文田警察宿舍內,身中5槍身亡,起因是他被揭發是一名同性戀者。
3.
1983年6月8日「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對於年逾21歲之男性雙方同意私下進行之同性戀活動,法律不予追究。
4.
1990年7月,立法局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動議,及至1991年7月11日,立法局終於正式通過非刑事化法例!
5.
1998年,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社區活動計劃,藉以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他們提供支援服務。
6.
由2004年起,港府民政事務局已著手做市民相關同性戀議題的意見調查,並準備為性傾向歧視立法,這導致2005年4月29日,維護家庭聯盟發起聯署聲明表達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捍衛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約九千八百名市民及超過三百個團體聯署登報。
7.
香港的同跨運組織後來發現他們可透過向法庭申訴或上訴而逹至他們的平權訴求,例如2007年港台鑑鏘集的「同志戀人」節目被投訴不持平成立而被廣管局警告,但後來該節目主角之一曹文傑入稟法院投訴廣管局決定帶有性傾向歧視及產生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干預而得直!其他的相關訴訟便不時地接續發生,並且得到明顯的得直判例,香港法官以至法例便大致追隨英國和歐盟的承認及支持同跨運訴求的大勢,使到香港面臨類似的逆向歧視及傳統婚姻被邊緣化以至是家庭瓦解的威脅!較長遠的威脅是去性別化(自然性別被邊緣化),造成對女性和兒童權利的明顯損害!
同跨運對社會的影響
1. 削弱傳統性別及家庭之價值,損害家庭作為社會基礎之價值
2. 引入以心理取向作為性別的基礎,造成去性別化
3. 挑戰 造物主關於性別和婚姻的創造秩序和設計
4. 去性別化加上去道德化,造成歪風及逆向歧視。
5. 相關反歧視法威脅和破壞言論、良心以至信仰自由
6. 同性婚姻必損害一夫一妻制度,亦會捐害兒童應有的權利
7. 極端之人權和自由訴求必催生極端個人主義及群族矛盾!
8. 男同性戀群組易感染相關性病﹝如愛滋病,猴痘等),病者往往要終生服用特效藥來維持健康和生命!
小結
男女婚姻自天然,
家庭穩健利發展!
若滲同婚跨性別,
攪亂天下不堪言!